2007年10月3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河北:法制办挡住31件不合格“红头文件”
梁栋

  记者昨日从河北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,河北省自2006年实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,解决“红头文件”不规范问题以来,省和设区市两级政府法制办共审查规范性文件756件,发现违法内容并出具审查修改意见的228件,出具不予发布意见的31件。
  为解决以往“红头文件”中存在的内容违法、揽权避责、各自为政、矛盾交织等问题,从2006年开始,河北省在省、市两级和11个依法行政示范县推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,即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在定稿后发布前,送本级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,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,不得发布施行。